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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雷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雒焕素 通讯员 马奎山  稿件来源:

  本报讯11月12日上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郭志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

  2007年9月份,被告人郭志祥让张师诲(已判刑)帮助其购买雷管。2007年12月份,张师诲与王长辉(已判刑)到武威市凉州区大沙沟煤矿踩点,预谋盗窃该煤矿雷管库内存放的雷管。2007年12月31日晚,王长辉到赵长龙(已判刑)家中商议共同到大沙沟煤矿盗窃雷管。次日11时许,王长辉携带作案工具伙同赵长龙到大沙沟煤矿雷管库将三箱共计22500枚火雷管盗走。2008年1月2日,张师诲将22500火枚雷管以47000元的价格卖给郭进才(已判刑)和被告人郭志祥。郭进才伙同郭志祥将22500枚火雷管拉至河北省唐县后卖给他人,从中牟利。2008年11月14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王长辉、赵长龙、张师诲、郭进才等做出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等处罚。2010年6月2日,被告人郭志祥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当日庭审过程中,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最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志祥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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