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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政协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0:00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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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京华时报》报道 12日,卓登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向陕西省咸阳市中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决被告咸阳市政协将《卓登同志所存字画简明登记表》上的“存”改“捐”无效,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卓登介绍,1986年初,咸阳市有关领导得知他家存有于右任字画后,便多次派人到他家做工作,要将这批字画捐给市政协。同年4月6日,他将这批字画及有关证件交给市政协,由政协人员一一拍照,并由市政协的恩玉飞填写了《卓登同志所存字画简明登记表》。“此后,有关人员出于不可告人的原因,将表上的‘存’字改为‘捐’字。”

  今年6月,书画事件披露后。经媒体调查,这批字画早已不在市政协。

  卓登认为,咸阳市政协有关人员将所存字画简明登记表上的“存”改为“捐”,是为了瓜分、贪污这批字画,属无效民事行为。几个月来,他多次向对方追问相关情况,均没得到回复。卓登说:“出于无奈,我只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审判,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咸阳市有关方面的声誉;给我一个应有的说法,给社会各界一个应有的说法。”

  据卓登的代理律师姚永安介绍,咸阳市中院已接收诉状,依法7日之内将决定是否立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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