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 刘长征
76岁菜农进城卖红薯被打事件有了新进展。11月13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副局长顾吉安、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任景刚停止职务。
进展▲▲ 金水区城管局副局长被停职
10月9日,76岁的中牟菜农张会全和老伴赶着驴车到郑州卖红薯,被郑州市众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张国选连续掌掴。据悉,张国选所在的公司被街道办招聘负责市容维护。
11月13日,金水区政府公布最新处理意见:对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副局长顾吉安、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任景刚停止职务。
11月12日,未来路派出所经对张国选调查取证后,已决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500元罚款。12日下午,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对两位老人进行慰问,并告知派出所处理结果。
措施▲▲ 禁止给临时聘用人员执法权
11月13日,在金水区政府开会研究此事件的同时,郑州市委、市政府也召开专题会议,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建才等领导听取了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初步调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由郑州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此外,会议还明确要求,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从事行政执法,决不允许赋予临时聘用人员执法权。实行并承担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不得承担行政执法任务,也不得将由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的单位。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出现不文明执法的事件,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说法▲▲ “城管外包”应慎重推行
对于“城管外包”,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他一直持否定和质疑态度。
张少春认为,所谓城管外包其实可以分为两层意思,第一是城管部门仅仅将市容市貌交给物业公司;第二是城管部门将具有“公权力的强制措施”执法权授权或委托给物业公司。
张少春解释,行政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的,是公务人员的本职工作,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纪律制度来做保障。但对于聘来的物业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要将公权力的执法权授权或委托给物业公司,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还要依法保障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但这会存在很多现实问题,目前法律尚无相关明文规定。如果被授权者打伤了人怎么办?如果被授权者受伤怎么办?
张少春称,在该制度实施时,政府部门也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能动手,没有执法权,但“掌掴老人”的事件依然发生,说明现在的“城管外包”在执行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应慎重推行。
记者手记
以民治民”无法让政府抽身
去年10月,郑州市金水区首次尝试“城管外包”。当时媒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物业公司的市容维护人员是否有执法权。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时隔1年,现在看来,某些“城管外包”的物业公司虽无执法之名,却在行执法之实。
街道办实行“城管外包”,说是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人力不足的难题,实质上反映出政府部门试图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矛盾中抽身的心理,想来个“以民治民”。
但接受执法任务委托的社会单位是为了经济利益,它不会过多地考虑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操作中,所谓的市容维护职责常常和行政执法行为混淆,一些临时人员成了不穿制服的“执法者”,而违法执法的往往都是临时人员,出了事之后也就是“一辞了之”。
实际上,每次出事之后,赔偿、处理责任人还是政府部门的事儿,政府并没能从中抽身,反而会让老百姓觉得政府不作为。
从政府成本来看,雇用社会团体管理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成本一分没少,每个街道办每年反而多出来一笔外包费。当然,未必一定要叫停“城管外包”,但是街道办一定要搞清楚,什么能外包,什么不能外包。此次郑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就是给“城管外包”立下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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