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规划编制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在环首都经济圈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原则上河北省环北京13个县(市、区)的新项目不再审批,土地也不再供应,要等新规划出台之后按照新规划进行审批和布局。
据介绍,在环首都经济圈规划批准前,现有项目可以继续进行,新项目可以商谈,可以论证,但不要开工建设。新规划批准后,新项目都按照新规划落实。
预计在2011年5月以前完成环首都经济圈总体规划以及环首都13个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邢天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北环首都经济圈在规划批准前不再审批新项目,此举可最大程度避免重复建设。
■文/本报记者彭丽晗 新华社记者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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