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硕通讯员刘晓楠)9月29日晚,逃亡近6年的宁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大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家属说,民警多次到家做思想工作,反复规劝,宁某终于同意投案。
据统计,9月10日至10月31日,像宁某这样的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全省共有201名,占抓获逃犯的15.3%。
主动投案、拒不投案后果差别大
这次在社会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源于7月13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召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负责同志举行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在追逃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九条意见”。
其中,就提出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处理上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拒不投案的在逃人员,一经抓获,依法从重处罚。
“九条意见”成法院判案依据
2008年2月10日,岳某因其父与他人赌博发生口角被打伤,持刀在双阳区齐家镇致两人重伤后逃跑。今年6月6日,岳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双阳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随后,岳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8月5日,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九条意见”,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已有201名网逃主动投案自首
9月9日,省综治委在全省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推广了长春市的追逃工作经验,部署全省公安政法机关深入开展追逃工作,按照会议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强力推进追逃工作,特别是对主动投案的在逃人员及时兑现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9月10日至10月31日,全省共有201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占抓获逃犯的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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