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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物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1: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商洛讯(记者 李杰)本报曾于5月26日报道了《洛南一村民家凌晨爆炸 5人受伤40多间民房受损》一文,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洛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洛南县洛源镇桃坪村居民李某,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在洛南县洛源镇伙同他人开矿之机,私自搜集矿山上使用的雷管9枚、炸药24公斤、导火线100余米,存放于其家厦房一楼南间,且将炸药、雷管、导火线全部放在一个纸箱内。今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存放的爆炸物品意外爆炸,致使其家四间二层楼房夷为平地,周围民房不同程度受损,多名村民身体被玻璃划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赔偿了受损村民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遂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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