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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预收罚款摊贩占道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2:33  京华时报

  据《扬子晚报》报道11月3日起,镇江市区山巷广场及周边人行道,突然被一些玉器摊位占据,引起市民不满。一张由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润州分局开出的3000元“预交罚款”单成了众摊主违章的“护身符”。12日,镇江城管部门称已紧急停止该做法,将把山巷广场交还镇江市民。

  >>摊主预交罚款占道摆摊

  镇江山巷广场位于市区繁华的大西路上,11月3日,这里来了很多外地货车,将一箱箱奇石玉器运到广场,搭帐篷摆摊展销。山巷广场变得混乱拥挤,周边交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广场四周环境嘈杂,引起市民不满,不少市民向媒体投诉。

  据一名王姓商贩介绍,是一名刘姓男子组织他们来此摆摊的,每个摊位交1000元。摊主展示的短信显示:“镇江首届奇石玉器展在大西路山巷广场举办,紧邻富人区,展费1200元。”王某说,组织者刘某称罚款已交给城管,可以放心大胆摆摊。

  据了解,大多摊主都有一张由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润州分局印制的“预交罚款申请”单复印件,申请人是组织者刘某。内容是“本人因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本人愿意接受处罚,自愿预先缴纳相应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待本人事情办理结束后再来接受进一步处理”。

  >>城管防止违章者逃罚款

  10日,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润州分局副局长史群为接受采访时说,城管部门没审批占道经营,是组织者刘某4日自愿缴纳3000元“预交罚款”。“预交罚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处罚证据灭失、当事人很难找、逃避处罚等情况设立的。城管部门接受“预交罚款”,目的是提醒摊主们不要占道经营,哪知反而被他们误解。7日,发现占道经营后,执法人员对组织者下达了整改通知,8日还让刘某做了笔录。但随后刘某手机就停机玩“失踪”。

  >>法制办程序错误且违法

  镇江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李明说,收受“预交罚款”程序错误且违法。在行政处罚程序上没有预交罚款这一说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处罚前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善后逐一说服摊贩转场

  山巷广场摆摊事件引起了镇江市相关领导的重视。城管部门在山巷广场对面的拆迁空地上平整了一块场地,想让60多个摊位10日转移过去,但摊主强烈抵触。摊主们称,组织者已缴“预交罚款”,可以占道经营;大件玉器很贵重,搬动易损,拒绝搬迁。

  12日,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润州分局副局长史群为说,现在他们已停止收取“预交罚款”的行为,正在动员摊贩转移场地,把山巷广场交还镇江市民。12日上午,众多城管执法队员来到山巷广场维持秩序,工作人员逐一做摊主的思想工作,说服摊主转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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