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关总署出台第54号公告iPad纳税额为1000元/台

  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即“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该公告重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这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虽然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5000元限额,但由于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纳税额为1000元/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