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惠 通讯员 班金云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自治文化厅获悉,近年来,随着清水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断增加,特别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全县又新发现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为了有效保护地上地下各类文物遗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近期,清水河县人民政府以通知的形式划定了清水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并规定了有关职责和要求。
通知对于其县辖内国保单位明代长城遗址,明确规定了距长城两侧50—80米内为保护范围,80—20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这对于打击近年来频发的毁坏长城案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另外,还对保护标志碑的设立和维护修缮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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