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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经营户抱怨 屠宰业“潜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7:43  云南网

  屠宰场免费为生猪经营户屠宰,但要强制低价回收猪头肉和下水 经营户抱怨——屠宰业“潜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 物价部门表示“无法判断是否合法”,将积极收集意见向上反映

  

生猪经营户抱怨屠宰业“潜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

  不少生猪经营户屡屡抱怨屠宰业“潜规则”实习生孟天富/摄

  怀疑屠宰工“偷割猪板油” 生猪经营户怒堵屠宰场大门

  11月8日,本报报道了昆明中峰屠宰场内,生猪经营户与屠宰场工人因“偷割猪板油”发生冲突的事。事后,经营户们将其归结为“积怨引起的冲突”。积怨是从哪儿来的呢?近日,记者多方调查走访发现,昆明城区的屠宰场不收生猪屠宰费,而要回购屠宰后的猪头肉、猪下水。生猪经营户们认为这种模式令他们利益受损,不少人因此感到不满,把这种模式称为生猪屠宰行业的“潜规则”,并屡次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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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户:“屠宰场都是压低价格回收”

  “我19只猪的猪头和下水全被屠宰场收去了,才返给我700元,这够什么呀?”经营户李华从衣服口袋里摸出一沓钞票,在手中拍打着。李华是一名生猪经营户,他收购生猪,送到中峰屠宰场宰杀,屠宰场不收屠宰加工费,但要回收猪头肉和猪下水(猪肝除外),并且按一定标准返还给经营户一些钱。昆明的多家生猪屠宰场都采取这种经营模式,被经营户称为生猪屠宰行业的“潜规则”。

  “11月6日,我把16头猪交给中峰屠宰场宰杀。那天我家里来客人了,我想要回15根猪尾巴,结果屠宰场不给我,我是3元钱一根买回来的。”经营户段女士说,如果经营户想拿回一个猪头,则要交20元钱。“我吃自家的猪肉,还要给别人钱,这是什么道理啊?”

  记者了解到,不同的屠宰场,回收的价格不同。中峰屠宰场的猪下水回收价分为四档,对应价格分别为20元/头、25元/头、30元/头和35元/头;猪头回收价统一为4元/公斤。昆明二环路外另一家屠宰场负责人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未透露其回收价。但经营户透露的猪下水回收价为,最高为32元/头,最低价为17元/头,猪头回收价为4元/公斤。 此外,这些屠宰场对完成规定任务的经营户发放一定的奖金。

  中峰屠宰场一些经营户算了一笔账:以每头猪130公斤为例,回收了猪头肉和猪下水,再算上奖金,屠宰场返给经营户的钱大约在50元左右。但是,在市场上,每头猪的猪头肉和猪下水零售价不会少于200元。以李华为例,他送19头猪去宰杀,返款700元,即使加上可能还能得到的285元奖金,也不满1000元。这与市场价格差得太远。

  因为猪头肉、猪下水的利润较高,不少经营户对这种经营模式不满。他们表示,宁愿交屠宰加工费,而不愿让屠宰场回收猪头肉、猪下水。“屠宰场都是在压低价格回收,除非按市场合理价格回收,不然不愿意给他们。”

  经营户吴先生等人介绍:“2002年以前的手工屠宰时代,那个时候,在屠宰场宰杀一头猪,付20多元钱屠宰加工费。2002年定点屠宰后,屠宰场不收屠宰加工费,改为回购猪头肉和猪下水,并且给经营户返钱。从那时起,回收猪头肉和猪下水就成了生猪屠宰行业的‘潜规则’。2008年前肉价低,回收价还算合理。但2008年后肉价上涨,这个回收价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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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山区物价部门:“无法判断这是否合法”

  如果要收屠宰加工费,标准是什么?经营户们都表示不知道。

  其实,云南省发改委下发过一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规定:“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头30元。”

  这份通知从去年12月1日执行。通知要求:各生猪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在不突破省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按其隶属关系由州、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与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本着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等从严核定。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生猪屠宰加工费收费标准,应报经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予执行。

  但是,经营户们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他们选择屠宰场时,主要考虑的是哪家屠宰场所返钱最多,或者哪家屠宰场的鲜肉批发价高。

  西山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张浩说,目前,屠宰场的屠宰加工服务实行的是“零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屠宰场可以收屠宰加工费,也可以不收,只是不能突破30元/头的上限。作为物价检查部门,他们主要开展上级部署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等,但从来没有收到对屠宰加工费的投诉。“因为‘零收费’没突破价格上限,这涉及一种交易模式,我无法判断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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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场:“不收屠宰费,回收猪下水”是行规

  针对经营户们的不满,中峰屠宰场张总经理表示:“我们没有强迫回收。我们的回收价格也不比昆明其他屠宰市场低,屠宰场都按每头猪15元钱给经营户奖励,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赚他们的钱。”

  另一家屠宰场的负责人唐先生也称,他们回收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但他同时表示,经营户拿走猪头肉和猪下水自己吃可以,要拿去卖就不行。

  一些经营户介绍,没有哪家屠宰场明文规定要强行回购猪头肉和猪下水,但实际上不让回收是不行的。“如果我要拿走自家的一个猪头,就得给屠宰场钱,不给钱拿不走。昆明每家屠宰场都要回购。”

  屠宰场为什么不直接向经营们收取屠宰加工费,而要回收猪头肉和下水?不同的屠宰场负责人有不同的回答。

  一家屠宰场的负责人李先生接受采访时称,如何收取屠宰费用,有关部门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直接向经营户收屠宰费用不好收取,才采取回收猪头和下水的模式,扣除屠宰费后再返款给经营户。张某则说,当初他开办屠宰场时,昆明所有的屠宰场都不收取屠宰加工费,沿用的是行规。

  另一家被经营户称为“回收价最高”的屠宰场的负责人则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据屠宰行业的业内人士说,因为猪头肉和猪下水的数量不多,是比较畅销的猪肉产品,所以利润也比猪肉要高些。此外,屠宰场的空间有限,容不下所有经营户都去清洗肠肚,所以要回收猪头肉和下水。

  一些来自屠宰行业和商务局系统的人士说,昆明市的定点屠宰场都是代工,免费为经营户屠宰生猪,回收猪头肉和猪下水,还有一些郊县的屠宰场所也是这种交易模式。

  “现在昆明城区的所有屠宰场基本都是免费屠宰,就靠回收猪头肉、猪下水等产品的利润来维持屠宰场运转,以前屠宰场和经营户就曾多次为此扯皮。有些屠宰场跟经营户双方通过协议定价,如果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议价,但大部分都是口头协议。”一名商务局官员说,“屠宰企业和经营户之间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回收价格高低也完全是市场规律,管理部门不能以下发文件的形式来规定这些猪肉副产品的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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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肉的不如开屠宰场的”

  连日来,记者到昆明多个农贸市场走访得知,市场上零售的猪小肠价格约为15元/公斤,猪大肠16元/公斤,而生猪头肉根本买不到。商贩们说,猪头肉一般被做成熟食出售。“屠宰场回收后,按猪头肉、内脏等分类,有的屠宰场分了近10个类别,每一类产品又承包给别人,进行所谓专业化经营,这样更有利可图。比如经营猪头肉的,被称为猪头肉老板,他们与屠宰场签了猪头肉承包合同,每天他们从屠宰场拿到猪头肉,再转手销售。从收猪的经营户算起,一般要经过四五道转手,猪头肉和猪下水才会到熟食摊上。”

  “说实话,这对我们收猪的影响不大。屠宰场赚了我们的,我们要从养猪农户身上找回来。”经营户梁先生说。在生猪经营这条利益链上,有养猪农户、收生猪的经营户、卖猪肉的经营户和屠宰场。众多经营户都认可这样一个利益倒金字塔——“养猪的不如收猪的,收猪的不如卖肉的,卖肉的不如开屠宰场的。”

  “短时间看,损害的是养猪农户利益。屠宰场低价向我们回收猪头肉和猪下水,我们失去的这部分利益不能从卖猪肉的人那里赚回来,只能通过收购生猪时压价赚回来。所有收猪的经营户都压价,养猪农户只得低价把生猪卖给我们。短时间内亏的是养猪户,不是我们经营户。 从长远看,生猪价格低,导致养猪农户积极性受挫,猪出栏的数量减少,导致生猪供应数量减少,肉价格上涨,最终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

  一些经营户已经打听到,昆明主城区有多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将在今年底前关闭、搬迁和整合提升,将规划建设4个肉类联合加工企业。“从过去来看,生猪定点屠宰在保障肉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屠宰场数量的减少,我们担心过度集中容易形成垄断格局。”经营户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屠宰业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

  西山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张浩表示,下一步,该物价检查所将积极向生猪经营户收集意见,向上级反映,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管好生猪屠宰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让群众吃到放心肉。

  记者 杨旭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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