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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罚款横行与预先监督孱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8:22  燕赵晚报

  王传涛

  江苏镇江城管预收摊贩3000元罚款引发热议。目前,该行动已被叫停,摊贩上缴的预交款无法讨回。镇江城管局副局长承认收取“预交罚款”不对,初衷是为考虑违章人逃避处罚而定的,提醒摊主们不要占道经营,哪知道反而被他们误解了。(11月14日《扬子晚报》)

  我确实没有听说,世界上还有一种罚款叫“预交罚款”。法理精神中不是明明白白地写着“无罪推定”原则吗,怎么人家这摊贩还没有违规违章呢,先付起违章成本来了?如果按此道理类推下去,城管即便没有实施暴力执法,我们也可以将城管看成是已经完成了暴力执法,什么撤职之类的就不用说了,关键是还得给摊贩们“预交精神赔偿费”。

  事件的荒谬,往往不在于事实本身。这位副局长已经达到了唐骏的水准,即“知道错了,但不知道错在哪儿”。因为这位副局长说了两句话:一是摊贩上缴的预交款无法讨回;二是,初衷是为考虑违章人逃避处罚而定的,提醒摊主们不要占道经营,哪知道反而被他们误解了。“无法讨回”,这事会让那些老实巴交的摊主非常郁闷,本来是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率先交了罚款,没想到却白交了;另外,既然是“被人误解”,这副局长承认的是哪门子错误?

  这其实说明了一个现象:因为权力没有预先监督,权力所做的决定完全都是正确的,而在权利层面,只有误解的份儿,至于举报、监督和制约,都已经变成一句空话。一言以蔽之,在缺少预先监督的体制之中,权力所奉行的权威观,有时候比事件本身的正确与错误更重要。

  预交罚款还有另外一个解释,那就是我们常从电影中看到的保护费。执法部门说的“让他们放心大胆摆摊”就很是能说明这一点。“放心大胆”的言外之意在于,即便是非法摊位,只要交了罚款,都会成为合法的。这仍然是一种权力的张狂。

  预交罚款像一个黑色幽默。我们只对公众的有罪推定,却没有对权力的有罪推定;我们只有对官员的事后处置,却没有对官员及权力的事前防备……如此,预交罚款也就没什么新奇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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