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北大法学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他们对这一年来的拆迁变法的进程并不满意。(11月14 日《新京报》)
2009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书,第三次提出修改拆迁条例。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2月12日,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但并未公布征求意见的主要结果。在征求意见10个月之后,失去了任何关于新拆迁条例的信息。
与此同时,新拆迁条例遭遇地方政府抵制的说法见诸媒体,老百姓猜测新拆迁条例是否胎死腹中。但学者姜明安解释,“新拆迁条例已经胎死腹中”的说法肯定不成立,因为这不符合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专家说,现在的新拆迁条例只解决国有土地拆迁问题,目前大量发生的却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可能会把农村拆迁结合起来,统筹立法解决。
10月26日,北京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召集了北京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坐在一起,举行学术研讨会,力图促进“拆迁变法”的早日实现。看来效果不佳,于是,五学者第二次启动研讨,并且哀叹“公众推动变法的作用很弱”。
虽然《立法法》没有规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时限,也没有规定征求意见后的出台时间,但是,从法制角度看,“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是有法可依的;从行政角度看,征求群众意见后,应该对群众有所反馈,而不可能不了了之,这也是最基本的行政原则。正如姜明安教授所说,“应该给公众一个信息,什么时间废旧立新,如果不准备废除,要解释为什么停止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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