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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iPad关税符合国际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9:11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电 海关总署昨日表示,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就进出境旅客所携物品验放标准答记者问时表示,海关将iPad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加快调整常见商品计价

  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近日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在境外以不到4000元购买的iPad征收1000元的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

  在昨天答记者问时,对于有旅客“在香港买的iPad不到4000元,入境时要按5000元征税”的质疑,黄熠表示,由于对个人行邮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和简化为原则的,为了避免在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海关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由于商品购买地点、购买时间、具体型号的不同,即使是《归类表》中的同税号商品,实际成交价格也会出现差异,这都是正常的。

  黄熠称,以iPad为例,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同时,《归类表》还就未列明物品的归类问题提出了“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等4项归类原则,《完税价格表》也明确了如应税物品的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相差达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可以采用另行确定价格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等计价规则。此外,海关会定期对《完税价格表》中常见商品的价格调整,使其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并将进一步加快调整和发布频率。

  免税限值与发达国家相当

  海关对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被指规定“太严格”。

  对此,黄熠表示,目前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对超出限值物品实行按全部价值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澳大利亚对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900澳元,英国是390英镑,韩国是400美元,美国对进境居民旅客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800美元,对非居民旅客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100美元。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确定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

  黄熠称,目前中国海关实行的有关管理制度与世界海关组织推荐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对行邮物品实行简易税制的依据包括《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进境旅客向海关缴纳的应税物品的进口税中包含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所定税率是三税合一的税率。

  对随身带原物品不征税

  黄熠特别指出,一些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征税的性质理解有误。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对于“海关此次严打是为了打击‘水客’,一般旅客被牵连了”的说法,黄熠称,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有组织的走私团伙,假借个人物品名义,利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关措施,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为目的,一日内多次携带各类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进出境,是变相的进出口商业贸易行为,相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旅客的通关秩序,还违反了贸易公平原则,对于此类走私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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