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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物超五千要纳税 海关总署称: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09:29  新安传媒网

  随着国外“打折季”的临近,不少大牌的“粉丝”也开始“蠢蠢欲动”,不过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一部iPad要征1000块的税,我买来只有4000多。”“5000元人民币的限额,一个大牌的包包也不止这个价吧?”……54号公告让喜欢到国外“扫货”的人们一时乱了阵脚。

  54号公告引起各方热议,尤其是iPad入境是否该纳税,该缴多少税已成热门话题。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关税的事件逐渐“发酵”。近日商务部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海关对“水客”打击,是为了给旅客创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维护公平的贸易原则。

  他表示,海关所说限值是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即超过限值予以征税,低于限值予以免税,并非是旅客能否携带有关物品的价值限度。除了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境的以外,超过免税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便仍可携带进境。有关规定既符合国情,也符合国际通行实践。

  综合新华社、《扬子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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