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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起轻微交通事故5分钟不撤离将被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12:02  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 (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夏旭昆 杨静) 从明天开始,如果驾车人在交通拥堵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还占道争辩,不在5分钟内快速撤离,将被交警处以500元罚款。交警部门同时表示:将对事故“快处快赔”中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提供虚假资料的“失信者”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并将其行为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今年8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

  为此,交警部门根据快处快赔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相关规定:凡是在深圳市道路上或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且车辆能够移动的,都必须快速撤离现场。

  违反该规定的四种情形将被处以500元罚款,这包括:车辆在单向两条以上车道,事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50米以上,道路车辆运行缓慢的;在单向一条车道,事故造成单向道路15辆以上车辆拥堵排队的;在道路交通拥堵路段上,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不撤离事故现场的;在停车场发生事故,造成拥堵超过10分钟的。

  凡接获轻微交通事故的报警,市交警局都将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对事故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的,录像资料将予以保存作为处罚证据。对于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该局将派民警至现场取证后实施处罚。

  该规定在11月1日起实施,但交警部门给市民留出了15天的“过渡期”,暂不处罚。11月16日开始,对符合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快速撤离现场的,交警到达现场后,将直接对事故当事人按规定严格处罚。

  □交警提醒:

  下一步交警将积极提请保险监管部门,研究将此失信行为依法与保险费率浮动相挂钩。做到一旦失信,失信成本提高,费率上涨,让失信人步步受限。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不但能够快撤、还要能够诚信守信,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快撤”,一定要报警详细进行备案。

  □对策:

  对方不认账怎么办?

  视情形给予处罚

  不少市民担心:万一撤离了事故现场,对方不认账了怎么办?交警部门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遇到“失信”行为,车主可再报警。交警将对事故“快处快赔”中的失信行为给予重罚,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

  1 如果车主遇到事故对方当事人在现场撤离后不承认事故事实,不愿承担事故责任的,可再次向交警报警。

  交警可根据报警记录,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在场证人、车辆和现场基本痕迹,更可凭道路的各类视频监控探头(目前全市道路覆盖率已经达到70%以上,主干道基本做到了全覆盖)确认事故事实,辨明责任。查证属实后,交警将对其造成责任的违法行为处双倍处罚。

  2 如果遇到事故对方当事人消极、推诿,不如约至保险快速理赔点理赔,那么车主也可以再报警。

  交警将锁定车辆信息和驾驶证信息,依法传唤该人至公安交管部门办案场所,全面调查核实该事故,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

  3 如果车主遇到更恶劣的情况:事故对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车辆、驾驶人、保险信息资料,骗取自己信任的,也要及时报警。

  交警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一律依法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及15日行政拘留。同时还将其行为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如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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