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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境外购物超5000元征税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12: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海关总署颁布的54号公告:规定自9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有人认为海关对旅客限值的规定太严格,海关总署近日作出回应。详细内容现在连线中央台记者邢斯嘉:

  主持人:对于最近有一些旅客疑问,比如在香港购买ipad这样的电子产品,售价不到4000元,但入境的时候海关要按5000元征税,海关总署是怎样解释这个问题的,请你介绍一下。

  记者:针对近日iPad千元的进口税被指过高的风波,海关总署回应说,iPad上市以来的价格在不断的变化,而且依据配置的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把它归为笔记本电脑,并且适用一般的五千元的完税价格,主要是为了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而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解释,因为海关是根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的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的,所以由于商品购买的地点购买的时间具体的型号不同,也会导致即使是归类表当中的同税号的一些产品,实际成交的价格出现差异这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对于五千元个人货物免税的限值额度是不是过低的问题,他回答说,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的差异,目前我国确定额度和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的水平是基本相当的,而对于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的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而对于超出限值的物品实行按照全部价值来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些方法,比如澳大利亚对于进境个人物品免税限制是900澳元,英国是390英镑,德国是430欧元,美国是850美元,而对于非居民旅客的个人物品免税限值是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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