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快报报道
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这一规定立刻引发巨大的争议。
商务部质疑海关总署
“一部iPad要征1000块的税,我买来只有4000多元。 ”“5000元人民币的限额,一个大牌的包包也不止这个价吧? ”54号公告让喜欢到国外“扫货”的人一时乱了阵脚。对于如何查验的问题,海关有关人士说,那些经常往来代购或者具备代购条件的人,比如旅行社的领队等,都是海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54号公告引起各方热议,尤其是iPad入境是否该纳税,该缴多少税已成热门话题。商务部近日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
海关总署回应:征税符合国际做法
昨天,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就进出境旅客所携物品验放标准回答了记者的一些提问。
记者:物品的税率、完税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依据?
黄熠: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 《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记者:有一些旅客反映,他们在香港买的iPad不到4000元,但入境的时候海关要按5000元征税,这是真的吗?
黄熠:海关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以iPad为例,自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记者:社会上有人认为海关对居民旅客的“5000元”和非居民旅客的“2000元”限值的规定太严格,你怎么看?
黄熠:目前,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对超出限值物品实行按全部价值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
记者:一些人认为,现在随便一件高档物品就超过了海关规定的限值,比如一块手表,可能好几万甚至十几万,进出境的时候还能不能带?
黄熠:除了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境的以外,超过免税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便仍可携带进境。还要指出的是,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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