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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并不是为了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14:17  法制晚报

  幼儿坠亡 女婿状告岳父看护不周 不满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并不是为了钱”

  本报讯(记者李奎)幼儿坠亡而引发的女婿与岳父之间的恩怨,并未因为一审判决而终结。今天上午,原告李坚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2009年10月26日,老人张祥帮忙带3岁的外孙乐乐,在乐乐睡午觉后,姥爷到另一个房间睡觉。在他起床时乐乐已从阳台坠落身亡。乐乐的父亲李坚将岳父告上法院,索赔30万余元。

  11月2日,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乐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姥爷张祥不存在过错,但考虑到原告的感情,判令张祥补偿其1万元。

  李坚上诉认为,托付岳父照顾乐乐,双方已经形成委托看护关系,不管是否有偿看护,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李坚认为,本案的一审判决一旦成为判例,那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便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他表示,上诉并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岳父至今执迷不悟,拒绝承认其存在看护过失。

  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上张祥的女儿张雨,她表示父亲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出事当天,父亲在医院已经向李坚道歉了,难道只有得到想要的钱才算是一个说法。”张雨说,父亲一直承认自己存在过失,但李坚家却没有给父亲机会做进一步的道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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