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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孙子拍周岁纪念照摔伤 伤者获赔2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14:22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前不久,市区林女士抱着周岁的孙子去摄影馆拍宝宝生日纪念照,进入摄影馆不久,林女士便摔倒在地,医生诊断,林女士的手臂为轻微骨折。林女士越想越生气,她说,摄影馆的场地不平,中间有下上台阶,可又没有提示,她抱着孩子怎么看得见呢。幸好她为了保护孩子自己的手臂撞成骨折,万一孩子撞伤了怎么办。于是,林女士向摄影馆提出交涉,要求其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摄影馆负责人则表示,摄影馆的场地没有明显的阶梯,只不过不是很平而已,林女士摔倒就是她自己不小心,走得太着急而导致的。如果要摄影馆承担责任,那也是一点点小责任,拿几百元意思意思。无奈,林女士向莲池工商所投诉。

  莲池工商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林女士在摄影馆内因地不平摔倒且导致左手臂骨折,摄影馆方有一定的责任,要给消费者赔偿损失。

  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林女士最终获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25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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