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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无在家执行的规定 吴淑珍应入监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16:3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夫妇因为龙潭案遭到判刑11年定谳,但吴淑珍能否入监服刑引发关注。台当局“法务部矫正司长”吴宪璋上午在台湾“立法院”表示,以台中监狱培德医院的医疗设备水平,吴淑珍如果送培德医院应该可以执行。对“立委”追问,这是否代表培德一定会收?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接话表示,(送培德后)如果真有生命危险就另送医院,否则就交重保,等病好了再关。

  台湾“立法院”今天审查台当局“法务部”的预算,遭判刑的吴淑珍是否发监执行成为讨论焦点。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李俊毅都提出台湾的监狱执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台“法务部”研判吴淑珍是否适合入监服刑。根据他们列举的规定,受刑人在入监服刑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就应拒绝收监;遭拒绝收监的受刑人,则应由检察官斟酌,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他适当处所。

  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没有所谓在家执行的规定,吴淑珍可能送高雄女子监狱,有需要再送台中监狱。

  “立委”谢国梁直言,(监狱)收或不收都头痛,但收了问题也很大。曾勇夫坦承,对此事内部确实有研究过,但因此事实未发生(指还未正式发监),所以并没有结论。他说,现在是执行检察官决定是否发监,之后看监狱是否有拒收的情况,台“法务部”必须尊重检察官的决定。

  吴宪璋表示,监狱收不收会先看专业医疗判定,至于培德医院是否有办法处理像吴淑珍这样的受刑人?他表示,培德本身有住院部,“以其医疗设备是可以的”。(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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