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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海角7亿”贿款几汇回 3.05亿罚金可充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17:2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5日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龙潭、买官案终审被判刑,分别并科1.5亿元及1.55亿元(新台币,下同),台检方特侦组侦查中曾查扣扁夫妇资产,扁家又自瑞士汇回近7亿元现金,总和已经大于扁夫妇的罚金刑,因此,检察官应可执行到扁夫妇共3.05亿元的罚金入公库。

  台“最高法院”上周就扁夫妇龙潭购地等贪污案自为判决,主刑判决他们11年及8年确定,吴淑珍另被依“洗钱罪”判刑7月确定;从刑部分,扁、珍各被判并科罚金1.5亿元,吴淑珍另被洗钱罪判并科罚金500万元。

  特侦组在扁案侦查中,就扁家在台相关资产予以查扣,与扁有关的有人文首玺一栋、民生寓所一栋、台北市长安、长春段房地、台南官田的土地,与吴淑珍有关的包括彰化银行定存800万元、以吴景茂名义开户的彰化银行定存1800万元、珠宝约一亿多元。

  此外,扁家存在瑞士银行的“海角七亿”接近全数汇回,这些不法金钱,是由扁、珍向人索贿,再信托给扁子陈致中、扁媳黄睿靓海外洗钱,实际所有权属于扁、珍,确定判决后已证明这些钱与扁、珍有关,检察官也可以依法执行。

  台北地方检察署执行科主任检察官戴东丽说,检方会依法执行扁、珍的罚金刑。

  据报道,无论是扁家被查扣的资产或是“暂存”在“最高检察署”的资产,只要检察官一声令下,即可以依判决的罚金刑转入公库充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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