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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风险抵押金与安全责任险有望双轨并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18:25  荆楚网

  

湖北:风险抵押金与安全责任险有望双轨并行

  

湖北:风险抵押金与安全责任险有望双轨并行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欧植兆)2009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正式批准湖北在全国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本报曾以《总局正式批准湖北率先“吃螃蟹”》、《为企业 为职工 为政府》、《湖北把抵押金与责任险配套改革列入执法计划》等为题对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责险配套改革试点进行深入报道。

  时过一年以后的今天,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通知》第23条,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的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付标准按照计算将提高到62万左右,一时间在政府、安监、企业等有关部门产生了不小的振动,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群众的生命安全,企业的发展。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情况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再次赴湖北省宜昌、黄石、恩施、孝感等重点监管地市调查了解。

  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各有利弊

  为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0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按照当时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赔付标准,为了促进企业搞好事故预防,提供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避免老板发财、部门“吊孝”、政府买单的不正常现象,湖北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等部门于2005年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湖北省开始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依照《办法》,规定煤矿生产企业按照生产能力缴纳风险抵押金,最高不超过140万元;非煤矿山按照生产能力缴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风险抵押金标准按年销售额缴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统计,湖北省现有符合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高危行业企业有近万家,按照这个标准应缴纳20多亿元,而实际缴纳的仅有1.2亿元,收缴难度非常大。湖北省安监局巡视员刘向东表示:“压住的流动资金数额巨大,浪费了可观的现金资源,这在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显得更为突出。要抽走几十万元的资金,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讲,可能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风险抵押金是预先将发生事故所需要的救援、医疗、赔付等相关的费用抵押在财政,本身属于企业所有,并进行严格限制和管理,无法很好使用,造成了企业和社会大量资金的闲置,但是,如果企业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抵押金可如数返还。

  为了克服风险抵押金的弊端,2009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正式批准湖北在全国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鼓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对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可以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利息中列支;目前尚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可以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湖北省境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在建项目将是本次配套改革试点范围。按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最低投保20万元、每人搜救费用责任限额投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低投保2万元的标准投保。

  这一措施有效的缓解了资金浪费的矛盾。同时,又能满足发生事故所必须的救援、医疗、赔付等相关的费用,但是,按照每人27万的投保额,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不同行业的费率有所不同,如果按人头计算,每人每年支付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在1300元左右,这很少的保费起到了放大的作用,但是,这个保险费是不再返还的,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力推责任险却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效的解决了政府为企业事故买单的尴尬,又能减轻了企业负担,还能为职工提供一份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湖北省各地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强势推出安全生产责任险。

  湖北省安监局从源头抓起,在企业行政许可时,就要求各地市安监部门在报送高危行业企业办证和换证材料时,对既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又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不予许可,并把抵押金与责任险配套改革列入执法计划,纳入日常检查工作。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措施,与其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湖北各地积极争取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湖北宜昌市人民政府专门发文,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推进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由宜昌市人民政府牵头,宜昌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建委、经委、交通局及人保财险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业务快速发展。

  武汉市安监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印发“专题会议纪要”,允许已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从风险抵押金中列支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

  恩施州安监局领导到辖区县(市)进行一对一督导,大力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黄石市通过当地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

  鄂州、黄冈、咸宁、襄樊、孝感、荆门、荆州、随州等地也制定了适合自己实际的工作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宣传力度和推广力度。

  至今,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出已有一年多,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全省共承保企业1204家,承保人数21032人,累计承担责任限额43.65亿元,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3243万元,据湖北省安监部门对全省保源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摸底和测算,全省安全生产责任险保源潜力约1.5亿元,市场潜力很大。

  据统计,湖北省现有煤矿400家,非煤矿山4159家,危化企业2851家,而实际投保的煤矿255家、非煤矿山489家、危化企业138家。分别占比63.75%、11.76%和4.84%。

  从以上数据分析,目前投保企业仅占全部企业的16.24%。

  既能缓解资金浪费的矛盾,又能抵御事故的风险,对职工、对企业、对政府都有利,同时,各地政府又采取了多项强硬措施,不惜动用行政手段来推行,然而,即使全省各地政府也下了大力气强推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说是举全局、全系统之力,却为什么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呢?

   安全生产责任险在煤矿企业优势明显

  从湖北人保财险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全省安全生产责任险缴费排名前三位的是恩施777.19万元、宜昌678.02万元、黄石597.2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恩施、宜昌和黄石3地煤矿总数也是在全省排名前3位的,其3地的煤矿总和占湖北省总煤矿数的80%以上。

  “按照我们企业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8万吨,在湖北来说还算是较大的煤矿,如果缴纳风险抵押金,至少要140万元的现金在那闲置,公司运转就非常困难了,甚至会关门,而按照人员投保责任险每人每年交1千多元,公司一年只要缴纳几万元,确实减轻了公司的负担,这个措施还是比较可行的。”金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汪金潘很坦率的说。

  今年在湖北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据了解,“利川水井湾煤矿5·8瓦斯燃烧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预付赔款100万元,为事故紧急救援提供了资金保障。报纸、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善后工作进展很顺利。而“巴东水布垭4·21滚装船翻覆事故”因为是黑车、黑船、黑码头,属于非法运输企业,没有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其救援和善后赔付等工作就受到了不小的阻力。

  据悉,利川水井湾煤矿是设计改造后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的低瓦斯矿井,今年5月8日,该矿在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这次事故的赔付、救援、医疗、处罚等相关费用最低估计也在500万以上。

  “如果煤矿缴纳的是风险抵押金,而没有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即使是风险抵押金的最高限额140万,离500万还有很大的差距,企业是否有这个能力支付这笔费用还是个未知数,如果企业没有这个赔付能力,政府就成了冤大头了。”湖北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寅初说。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分析,湖北省现有400家小煤矿,均为30万吨以下,去年全省煤矿共死亡69人,达到历史最低水平,按照这个数字推算,也就是平均一家煤矿6年多就要死一个人,每死一人的善后,包括赔付、救援、医疗、处罚等相关费用按100万计算,那么公司每年需要15万左右。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每人一年只要1千多元,以金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下井职工在30人左右,公司每年支付的责任险不到10万元。

  从安全风险系数考虑,湖北近年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全国第一,“煤矿企业因为受到冒顶、瓦斯、透水、爆炸、中毒等因素的威胁,安全系数相对较低,是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特别是湖北,均为小煤矿,在国家大环境下,多数煤矿老板不大愿意在安全生产方面过多的投入,担心政策有变会被关闭,投入的钱就有可能打水漂,这也是湖北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差的重要原因。”黄石工矿集团高级工程师刘善民指出:“湖北煤矿的赋存条件本身就差,开采成本高,利润薄,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直接赔付,发生小事故煤矿就会亏本,发生大事故,煤矿企业将不堪赔偿重负而关闭,所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是煤矿企业的最佳选择。”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将赔付标准提高到62万左右,“赔付标准从20万提高到60多万,很显然,《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缴纳标准也应该要相应的提高,不然政府仍然摆脱不了为事故买单的尴尬。”湖北省安监局有关领导表示。

  风险抵押金的提高,对原本优于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国务院《通知》出台后,其优势在煤矿企业就显得更加突出了。

  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仍热衷于风险抵押金

  而危险程度相对比煤矿较小的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又是如何选择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呢?

  据了解,湖北省应城市李咀石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40多人,已成立近20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发生过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

  在石膏市场不是很景气的情况下,青石膏每吨只卖几十元,还不够开采成本,每吨白石膏矿最好的也只能卖300至400元,开采出来的矿石中80%以上都是青石膏,利润非常薄,如果管理不善还有可能亏本。

  “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把所缴纳的保险费放大几十上百倍,确实有很大的优势,即使一旦发生了死亡事故企业也不至于破产倒闭。”李咀石膏矿业公司安全部长毛党生说:“但是,如果给职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就相当于增加了石膏矿的开采成本,每年得好几万元,企业就要亏本,再说了,如果公司购买责任险达20年,则保险费起码过百万了,因此,我觉得缴纳风险抵押金更合算。”

  湖北省安监局长别必雄在咸宁市汀泗民营采石场调研时,记者发现现场阶梯式开采、中深孔爆破、装载机装载、啄木鸟二次破碎等,现场只有4、5个工人,据现场安全员介绍,汀泗民营采石场年生产能力达30万吨,开采10多年来,还没有发生过死亡事故,特别是现在全机械化生产后,现场管理规范,安全风险相对降低,对竞争激烈的采石行业来说,为职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就意味着削弱了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才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湖北省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产于2003年,是由应城市政府招商引资,收购了应城市化肥厂和联碱厂组建而成的,现有员工3000多人,主要生产纯缄、氯化氨和液氨等,是全国5大联碱生产企业之一。

  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大多数联碱生产企业都在亏损,而应城市新都化工是全国仅有的3家略微赢利的联碱生产企业之一,据公司副总经理孙晓霆介绍,公司投产以来还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如果按照人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公司每年将直接增加运行成本达几百万,在危化品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利润微薄,再增加运行成本,公司将面临倒闭的危险,因此,缴存风险抵押金应该是公司最佳的选择。

  有关专家以应城为例对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进行了风险分析,应城市有地下石膏矿9家,危化品企业50多家,其中生产企业12家,没有1家煤矿企业,近年来,全年死亡人数在3人左右,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平均是20年才有1人死亡的风险,如果每家企业职工仅按30人计算,那么,一家企业20年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就能达到80万左右,而实际上应城市的这59家高危企业中,哪家企业都不止30人。

  应城市安监局副局长代小明认为,危化品和非煤矿山企业不是没有死亡事故的风险,只是比煤矿稍小一些,只要企业达到了标准化,加强安全管理,即使发生事故也是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那么,这些企业将更多的是选择缴存风险抵押金,所有,风险抵押金仍然还有很大的市场。但是,如果根据国务院《通知》提高赔偿额度的要求,仍按照05年的《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缴纳风险抵押金,政府仍然摆脱不了为事故买单的尴尬,因此需要适当提高风险抵押金的额度。

  违背市场规律安责险推广受阻

  据统计,在湖北省高危企业中,小企业还占有很大的比例,除煤矿外,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3973处,小型危化生产企业350处,这些小矿小厂大多具有“小、散、乱、差“的特点,基础管理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严重不足,这些企业的资金运转也非常紧张,缴存风险抵押金还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将会增加生产成本,因此,很多企业采取拖延的方式。

  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在行政许可时,企业的准入条件只规定企业必须购买工伤保险,而安责险则由各地安监部门在企业报送材料时把握,至于一个什么行业的企业需要多少人参保、哪些岗位必须参保等还没有相关文件做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强制性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因此,在过准入关时有些企业只选择了自己企业中的高危岗位员工参保安责险和工伤保险,有的企业甚至随便报送几个人参加工伤保险就能蒙混过关。

  湖北省黄石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科长张功武指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最大难度就是企业难以接受这不便宜的保费,因此,一些中、小企业缴不起抵押金,也不愿意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记者从人保财险向非煤矿山企业提供的保单上看到,保额为20万、附加医保额2万的保险,一年应缴保险费合计1300元左右。

  记者在网上查询了泰康人寿的“e顺综合意外保障计划自由选”,按照意外伤害险如果保额为20万、医疗保险额为2万元的总保费一年为188元,再加上中国平安的“全国紧急救援卡”5万保额和1.5万意外医疗等保费95元,总保费也不足300元。

  保险人士认为,安全生产责任险其实就是意外伤害险中的一个险种,是意外伤害险的延伸和完善,其条款都是在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的,对安全生产更有争对性,其风险略为高于普通的意外伤害险,中国现有较大的保险公司10多家,竞争非常激烈,各保险公司的普通意外伤害险如果保额为20万、医疗保险额为2万元的总保费一年一般在200元左右,高危行业要略微高一些,但不至于高得这么离谱。

  据《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非煤矿山作业人员按照保额为20万、医疗保险额为2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每人一年交保险费750元,危化生产企业作业人员每人一年交保险费650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作业人员每人一年交保险费450元。这个保费费率与湖北的安责险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记者从人保财险湖北公司提供的2010年1月1日-7月31日的情况通报了解到,全省共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3243万元,理赔金额2070万元,赔款保费比63.83%。利润空间为36.2%。

  2009年4月,安责险在湖北率先试点,在安责险推介会上就指定了全省的安责险在人保财险购买。“这种规定本身就有违市场规律,保险公司是企业,目的是要赚钱,我国大型保险公司有上十家,安监局向企业推广安责险是政府行为,采取的是行政手段,在企业面前,我们的角色很尴尬。”在今年8月的全省安监局长座谈会上,武汉市安监局长李上玉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湖北黄石锶发矿业有限公司是香港长远控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公司主要从事矿天青石、铁精矿、铜精矿、石灰石等矿产品的开采加工、销售,据了解,11年来,公司还没有发生过一起死亡事故,总经理王愚说:“作为企业,风险抵押金会给企业增加资金上的压力,特别是中、小企业,而安责险则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事故风险,但是,安责险的保费过高却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样压力很大,如果安责险引入市场经济,让其他保险公司也来参与竞争,可降低保费,提高服务质量,企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理顺机制 完善制度 迎接挑战

  湖北宜昌市安监局长黄春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险如果引入市场机制,将对湖北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很大的促进,湖北省高危行业企业众多,市场前景广阔,一旦各大保险公司参与将会形成竞争机制,保险费率肯定会下调,服务质量就会提高。

  据了解,安责险与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在湖北试点后,人保财险全省各地分、支公司都在忙于收缴保险费和善后赔付,对企业的服务还远跟不上,“预防为主”就成了一句空话。

  保险人士认为,安责险本身是好产品,却被指定一家保险公司垄断,使其获得高额利润,属于不正当的市场行为,有违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也违背了市场规律,对这个险种的推广和光大起到的是阻碍作用,甚至有可能滋生腐败。如果引入市场机制,让多家保险公司参与,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其费率就会下调到一个合理的平衡值,企业也可以接受,再加上安监部门在准入条件上设定门槛,安监系统就不需要花这么大的精力来推广安责险了。

  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带来保险公司的利润下降,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保险公司将会拿出一部分费用来聘请专家,为参保企业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指导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到企业排查隐患等预防工作,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的事故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在安监系统人员严重紧缺的情况下,职业卫生健康的职责划分到了安监部门,使安监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有了保险公司的参与,无疑使安监力量得到了有效的加强,安监人员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别必雄指出,国务院《通知》要求提高死亡赔付标准1月1日就要实施,从20万调到62万,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应对,安监工作将陷入被动,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大局。安责险的推出对政府、对企业、对职工都有利,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却受到多方的阻力,原因主要是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如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安监部门的因势利导,选择安责险还是风险抵押金、选择哪家保险公司都由企业自己做主,安监局的角色合法了、企业的负担减轻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跟上了、企业的生产也安全了、职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安监工作将会向着有序、有效、有为的方向发展。

  据悉,湖北省安监局新组建的领导班子非常重视风险抵押金与安责险的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准备将现行的安责险与风险抵押金机制理顺,并于近期出台安责险和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的相关规定,让湖北的试点工作推向实用,向全国推广。

  记者手记

  事故的善后一直困扰着各地政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地方稳定的大局,各地政府和安监部门也想了不少的办法,才有了今天的风险抵押金和安责险,风险抵押金和安责险的推出即使有诸多的漏洞,但是,通过各地的实践还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它代表着一个方向,方向确定了,完善还需要一个的过程。

  在过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3、5几万块钱就打发了受害者家属,在200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后,死者赔付标准提高到了20万,有些小企业不堪重负关闭了、有些不良企业主逃跑了,留下的事故善后工作只有政府买单了。

  为了弥补这个大漏洞,湖北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等部门于2005年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湖北省开始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制度的推出也受到了不小的阻力,中小企业资金无法周转,安监部门通过4年多的实践发现,这个制度也只能应付较大以下的事故,一旦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这点抵押金就远远不够了,政府仍然无法摆脱为事故买单的尴尬局面。

  争对这个弊端,2008年,湖北省安监局就开始与保险公司研究采取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个矛盾,由保险公司新增一个险种——安全生产责任险。2009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正式批准湖北在全国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力推安责险,并选择在人保财险试点。

  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实践,取得了很大的突破,效果很明显,特别是国务院《通知》的出台,要求提高赔付标准,进一步验证了推广安责险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很多细节的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了。

  其实,问题的暴露是很正常的,并不是说这个制度不好,相反,这恰恰是试点的主要目的之一。问题的一一暴露就标志着完善这个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湖北省安监局长别必雄果断提出要完善这一制度也正是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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