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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将试点小额贷款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0:41  海峡都市报

  漳州一些民间借贷公司即将合法化,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获悉,《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从本月起正式接受申报,取得经验后,再酌情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

  方案对公司的申办条件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要求发起人的条件为:应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且注册地在试点县(市、区)内的民营骨干企业,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组建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其净资产的50%。

  此外,方案还对股权结构有一定的限制: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严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督促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大厅和本辖区内人员往来密集处贴示或制挂十个以上风险提示牌,写明: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等警示标语,并注明政府指定的举报电话。

  小额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借贷公司”,因此,其贷款利率均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利率执行。方案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N本报记者 萧镇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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