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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涉嫌贪污、受贿上亿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王妙兴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并予以三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王妙兴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案发,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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