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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捞”儿子骗钱近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2:10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顾建兵)2009年9月1日,兴化人老张的儿子张小明(化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为了儿子能被取保候审,同月16日老张通过朋友找到在通州区川姜镇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老乡章某帮忙,章某称他的好朋友陈某和公安局的人很熟,可以帮助找人把他儿子放出来。之后,章某找到川姜镇无业人员陈某帮助“捞人”并称有“好处”,陈某满口答应。2009年9月17日至同年10月23日间,章某以“疏通关系需要花费”、“过几天就能被取保候审”等为由,先后四次向老张索要钱款计人民币98000元,并将其中人民币18000元分两次交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不可能通过关系为张小明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将被告人章某交付的人民币18000元占为己有。

  2009年11月12日,在儿子一直未能被取保候审,且又多次联系不上被告人章某的情况下,绝望的老张向通州区公安局报案。2009年11月13日,通州区公安局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2010年5月13日,被告人章某被通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章某于2009年12月28日退还老张人民币80000元。通州区公安局2009年11月14日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人民币2000元,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16000元。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章某和陈某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一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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