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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块砖头都没动就卖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2:43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史周)计划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的楼盘项目,在“五证”只拿到一个的情况下,便公开卖房3个多月。记者询问项目地址,售楼员伸手一指:“就那空地,一块砖头还没动呢。”

  楼盘已经卖了3个多月了

  该楼盘叫“锦绣江南”,位于吉林市深圳东路与兴隆街交会处,由吉林市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其楼书称,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29栋规划建筑,包括20栋多层、6栋小高层和3栋高层。

  “6号、10号、23号、26号临兴隆街的4栋住房,已经销售得差不多了。几乎没有剩余房子可以购买了。”昨12时40分许,“锦绣江南”售楼处一金姓售楼人员称。售楼处内,正有3组顾客在讨论购房事宜。

  “我们昨天新开了18号、19号两栋楼,但是卖得也差不多了,5楼还有几个,二三楼只剩下几个把山的了,其他的都卖没了。你可以看看5楼的,不是顶楼,一共6层呢。”该售楼员推荐记者购买18号楼5楼的一套房子。

  记者问该楼盘何时开始销售,该售楼员称已经卖3个多月了。

  “一块砖头没动呢。”

  售楼员称,明年10月份购房者可以入住。记者提出看看楼盘位置及房子在建规模,售楼员连连摆手:“不用去看,现在还没动工呢。看到那儿了没?就那空地,一块砖头都还没动呢。”

  记者:那你们就卖房子了?证件都有吗?

  售楼员:现在已经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在办理当中,其他证件还没办呢。

  记者:你们这地方原来是个水泥管工厂吧?能转作住宅用地吗?

  售楼员:能。土地使用属性转换的合同已经签完了,但是《土地证》在办理过程中。

  记者:相关证件能给看看吗?

  该售楼员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业用地转作住宅用地的土地属性变更合同拿了出来,“其他证件都没有了,现在就这一个证件是到手的。”

  记者:“预售许可证”肯定没有吧?

  售楼员:是的。如果等证件齐全了,价格就要高了。现在是期房,价格才便宜的。

  记者:价格上的区别多大?

  售楼员:比如这个把山的3楼,价格是4500元每平方米。等证件下来了,就要5000多元了。最便宜的4100元每平方米,有证件了也要5000元每平方米左右。一平方米差八九百元,80平方米的房子就要差六七万元呢。

  记者:那这房子收钱了盖不成怎么办啊?

  售楼员:那不能,我们能拿到地,就说明没有问题,能办下证来。

  记者:没有预售许可证,你们就开始卖房子啊?

  售楼员:现在很多都这样。

  记者:你们以前开发过别的项目吗?

  售楼员:没有。原来是个水泥管厂,这是第一个楼盘项目。

  买房先交一万元定金

  该销售人员介绍,目前“锦绣江南”预售楼房价格在4100元~4900元每平方米之间。“购房需要先交定金1万元,5天后办理贷款手续。一套房子价格大约40多万元,首付30%,12万元多些,贷款28万元左右。”售楼员说。

  那么交了一万元定金后,不想要房子了,定金能不能退呢?对方回答简洁:“不能。”

  “他们如果五证不全,不可能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查不能通过。他说的贷款可能是要购房者跟开发商签订一个贷款协议,但这个贷款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不能保护消费者。正常来说,售楼人员会跟购房者说清楚的。”一业内人士说。

  记者咨询多家银行,得到的答复一致:手续不全,不能为购房者办理贷款业务。

  购房者:知道手续不全

  “现在这种手续不全卖房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不买怎么办啊?现在房价这么高。等手续全了,像他们说的,价格加了将近1000元。一个80平方米的房子就要多出去七八万,只能冒险了。”购房者于女士说,“只能希望顺顺当当的了。说实话,只能自求多福了。”

  网友“500万爷们”9月9日18时33分在“百度知道”中发帖:“有知道吉林市银昊房地产锦绣江南楼盘的吗?地点还不错,价格可以接受,但证件不齐全,开发商资力不明,使我犹豫不决。到现在都没有定工程队,眼看着旁边的楼盘都快成型了。如何是好?”

  房管部门:无证售房违规

  “锦绣江南项目目前并不具备预售资质,也不能收取诚意金、定金、首付款等任何费用。买卖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即使已经付款的市民,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吉林市房地局一工作人员拿出一份9月13日发布的《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称目前确实存在类似问题,为此房地局已发出通告。

  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

  其中,关于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程序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依法销售商品房。

  (二)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认购”、“摇号认购”、“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登记费、定金、诚意金、认购费、会员费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购房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

  《通告》希望广大购房者能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购房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在交易前应认真查验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一旦购房者购买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若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郑重提示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相关链接

  商品房预售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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