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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驾公车肇事公款赔偿”暴露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2:43  新文化报

  品评天下

  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据11月15日《大河报》)。

  回到事件的具体背景情节细加琢磨,就会发现,一味简单地指责其中的“公款赔偿”,并将账都算到禹相杰身上,似乎并不完全公平。据了解,禹相杰所以驾公车出游的主要背景是,“禹相杰当日接到了南阳市气象局一位领导的电话,说上边有人要去西峡恐龙蛋遗迹园游玩,要禹相杰陪同”。

  这实际上意味着,禹相杰当日驾车去景区,并非完全属于个人私事而是“陪领导游玩”,这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某种“公务”的性质。禹相杰的肇事损失部分由“公款赔偿”,就并不是完全不合情理。如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在这里也许有人会质疑,“陪领导到景区游玩”算哪门子正经公务?严格、理想地看,事实确实如此,但问题是,在“上命下从”的现实行政体制环境下,“上边的人”要到本地景区游玩,又有顶头上级的直接交代,作为下级的禹相杰敢不把“陪领导到景区游玩”当做公务办理并亲自驾车伺候吗?

  这或许表明,“公款赔偿”其实并非惟一和最大的看点,而更大的看点是,“公款赔偿”这一荒诞表象背后,更为荒诞不经的公务生态和潜规则。比如,官员公务、私务界限混淆不清,“陪领导到景区游玩”式的“公务接待”事实上早已成为下级的重要公务,这正如当地官员表示的,“工作之余到景区玩玩,已成惯例”,这种背景下,“三公”之外再添一公——“公款赔偿”,当然不足为奇。

  因此,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根本改变这种公私不分、公款消费泛滥的公务生态和潜规则,仅仅斥责个案的“公款赔偿”,其实是无济于事、意义不大的。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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