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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被判照单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2: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王丽娜)刘某借李某的股东卡使用时,未经允许擅自抛售了李某的股票,给其造成了15万元的损失。李某为此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追索损失。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判决刘某给付李某赔偿金15.8万元。

  李某称,刘某未经他同意,擅自抛售了他名下的股票,造成了15万元的损失。此后在他的追讨下,刘某曾承诺今年4月份还钱并打了欠条,但欠条到期后李某多次索要,刘某仍然没有任何理由地赖账。

  按照刘某的说法,他只是用李某的股东卡,指导对方买了两只股票,不料赔了钱。李某当时情绪激动,多次打电话威胁,他才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了欠条。他愿意通过炒股帮李某把钱赚回来,或者赔偿一部分损失,但不同意按欠条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经李某允许,擅自处分其股票,给李某带来巨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刘某给李某写下欠条,约定了损失数额、给付日期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刘某虽然说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但没有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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