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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美音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停止公司经营活动,于2010年11月3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010年11月16日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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