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引起公众热议。(11月15日《京华时报》)
十足的“伪慈善”
以慈善捐助为名,行烟草产品营销之实,扯虎皮拉大旗,这种行为还有什么“企业责任”可言?更难当“爱心慈善”的美名。
“烟草味”十足的慈善不过是一场沽名钓誉的“伪慈善”。如果烟草行业真有责任心的话,请不要只顾着“自肥”,不妨多交红利,还利于民。其实,国家或许早该提高烟草税收,然后进行统一调拨,以弥补落后贫困地区的经济弱势和资金缺口。我想,这种制度上的“善政”,应该比捐款行为上的“自觉”更有保障,更加给力。
——李继彦(教师)
不妨给一个机会
捐款是捐款,烟草广告是烟草广告,两者无须混为一谈。前者值得赞赏和鼓励,后者则需要通过行政手段予以管理和规范。任何人、任何行业都有做善事的权利,如果为了避免“支持烟草公司的营销活动”便对烟草行业的捐款说“不”,那么,我们严禁做善事的行业岂不是还有很多——什么酒企、娱乐行业等,也许就要陷入“欲做好事而不能”的窘境了。这显然并非我们想看到的。
——乔志峰(自由职业者)
“善款”来者不善
其实,烟草企业为了做广告而打政策和法规“擦边球”的做法,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比如去年媒体曝出,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烟草企业赞助的“希望小学”,诸如“天才出于勤奋,烟草祝你成才”之类的标语,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学校的墙壁上。有人讥讽,这是“培养烟民从娃娃抓起”,尽管看到这些隐性广告的孩子将来未必都会成为烟民,但是这样的隐性广告,客观上确实起到了麻痹和误导的作用,让人以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
慈善当然要做,善款也是多多益善,但是对于烟草企业举止如此高调,意图如此明显的“慈善”,我们还是应该谨慎对待,谨防善款来者不“善”,公益成为公害。
——苑广阔(职员)
没必要死揪着不放
众所周知,我们的慈善文化还很不发达,慈善理念还很不普及,慈善资金还非常欠缺;而“烟草慈善”与官员“受贿慈善”之类又毕竟不同,人家捐款资金来路绝对正当合法,为何不让其捐款呢?控烟不力是必须直面的现实,但与其在“烟草慈善”上死揪不放,倒不如在香烟包装与香烟广告上去发力。当然,要是能让烟草企业的巨额利润更大比例地上缴国家,进而返还给需要帮助的弱势人群,那就更加名正言顺了。
——舒圣祥(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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