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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注射氰化物杀人案一审宣判1人死刑2人死缓

  本报讯(记者刘彬 通讯员丁力辛、王晶明)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用注射方法故意杀人案,9名被告人领刑,王汉杰获死刑,王猛、王昌海获死缓。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昌海与本村刘景江曾有矛盾。2008年,王昌海向被告人桑存义、刘文龙授意其愿出资将刘景江杀死,并将刘景江的生活地点及所用车辆特征告知桑存义与刘文龙。后王昌海告知桑存义取消杀害刘景江的行动,桑存义与刘文龙以操办此事有花费为由向王昌海索要人民币3000元。

  2009年,王昌海再次产生杀害刘景江之念并授意桑存义,桑存义授意并多次催促刘文龙办成此事,刘文龙找到被告人王汉杰预谋此事。王汉杰积极准备杀人,因缺少活动资金向被告人王志永借款,王志永为王汉杰筹备人民币5000元。王汉杰于2009年8月7日入住刘景江经营的唐海县桃园KTV隔壁的桃园宾馆,其间用手机偷拍了刘景江的照片,并以彩信的方式发送给刘文龙辨认,刘文龙转发给桑存义确认,桑存义又将彩信转发给王昌海并得到王昌海的确认。王汉杰用氰化物做实验并决定采用注射氰化物的方式实施杀人。王汉杰纠集并指使被告人张卫东,于2009年8月下旬,二人连续两天早晨到桃园宾馆携带装有氰化物的注射器实施杀人因故未果。

  2009年8月31日,王汉杰、王猛、陈斌到桃园宾馆携带装有氰化物的注射器实施杀人,因未找到被害人未能得逞。9月1日6时许,王汉杰、王猛、陈斌驾车来到桃园宾馆附近伺机作案。7时许,当刘景江持洗漱用具进入桃园宾馆时,王猛、陈斌持装有氰化物的注射器尾随刘到该宾馆卫生间,王猛趁刘景江不备,将氰化物由刘景江腰部注入体内,致刘景江氰化物中毒死亡。王昌海得知刘景江死亡后将佣金3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桑存义,后被桑存义、刘文龙、王汉杰、王猛、陈斌瓜分。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对王昌海、桑存义、刘文龙、王汉杰、王猛、陈斌、张卫东、王志永、李松等9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汉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昌海、王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桑存义、刘文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斌、张卫东、王志永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年、四年,被告人李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决各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支付的丧葬费及扶养费共计35529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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