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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贫困地区卫生院工作 6年服务期内有经济补偿

  昨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以及省委编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力争5年内,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100所县级医院至少各引进或培养1名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1000所乡镇卫生院至少各招聘或培养1名执业(助理)医师,为10000所村卫生室各招聘或培养1名乡村医生。

  《意见》提到,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的方式招聘补充符合岗位要求、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6周年的聘用服务期间,对这部分人员按其大学规定学制分年度给予经济补偿。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向其他或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流动。

  此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同级财政卫生事业费的5%或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成都商报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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