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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贵州贵定县法院对贵定校园轮奸案作出宣判,6名施暴男生被认定犯强奸罪,一人免于刑事处罚,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5年、3年和3年。
审理查明:2010年9月16日晚,落北河中学初三学生周某、韦某强行将初一女生杨某带回学校男生寝室。在寝室内,罗某、韦某等5名男生先后将其轮奸。另有一名男生用手抚摸受害女生欲对其强奸,但在听到受害女生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后,便停止了侵害。(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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