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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先行赔付 莫忘事后追责(民生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4: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政府先行赔付 莫忘事后追责(民生观)

  宋嵩绘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举行“你买假药我赔钱”活动,政府承诺:群众如果在当地取得合法资质的药房买到假劣药品,药监部门将全额赔付。

  11月初,湖北省药监局就代表全省药监部门作出了假药“先行赔付”承诺。群众如果怀疑所购药品有质量问题,不需与商家“扯皮”,可以直接携带购药小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药监部门检测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凡认定为假药的,无须等到结案或与商家协商,药监部门将按药品货值金额全额先行赔付。

  承诺一出,立刻赢得一片叫好。为什么群众欢迎“先行赔付”?

  群众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最恼火的就是投诉无门,索赔无望。而政府相关部门对受害的消费者先行赔付,不仅节约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而且显示了政府打击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的决心和底气,让消费者解了气、放了心。

  “先行赔付”制度也鼓励了群众举报假劣药品的积极性,等于给药监部门提供了不可计数的“市场监督员”。过去,群众即使发现买的是假药,如果花钱不多,拿到赔偿的可能性也不大,一般不会找药监部门投诉。但是,如今不必再为索赔跑断腿、磨破嘴,当然愿意找药监部门主持公道。

  但是,细心的消费者也会问,政府“先行赔付”,钱从何来?会不会是纳税人的钱?按理说,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应该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商家的责任。如果政府只赔付、不追责,或者赔的多、罚的少,岂不是让无良商人得了便宜、省了麻烦?岂不是让无辜的纳税人替不良商人“埋单”?

  所以,政府推行“先行赔付”,出发点很好,群众也非常欢迎,但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一手抓赔偿、一手抓惩罚”,两手都要硬。应根据群众投诉的线索顺藤摸瓜,最终让先行赔付的“羊毛”出在制假售假的“羊”身上。

  通过事后追责,对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把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这样才能让群众彻底解气、彻底放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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