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灿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全省优抚事业经费比2009年增加3亿元。从10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得到提高,全省45万余名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据介绍,2010年,国家继续加大对我省优抚事业的支持力度,中央和河南省财政共安排各类优抚经费17.4亿多元,比去年增加3亿元,其中安排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15.8亿元,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1.3739亿元,安排慰问在乡抗日老战士经费2586.6万元,惠及45万多优抚对象。
从2010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和“三红”的生活补助金平均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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