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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刘春梅)昨日,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卫生人员总量达到5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5万人。将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重点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等试点项目,力争5年内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100所县级医院至少各引进或培养1名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1000所乡镇卫生院至少各招聘或培养1名执业(助理)医师,为10000所村卫生室各招聘或培养1名乡村医生。而在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聘的专科及以上应届医学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后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此外,意见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有计划地吸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应分别占总人数的70%、80%以上,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服务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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