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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撤离轻微事故现场50余司机各被罚二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6:13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赵鹏 实习生 李运 记者 刘治宇)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施半个月,有50多名驾驶员未及时撤离轻微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被交警部门各罚款200元。大多数被处罚的驾驶员感到后悔:事故损失很小,又被罚款200元,有点不划算。交警部门分析:驾驶员担心拆除事故现场后不能得到赔偿、事故发生后不知如何操作、担心车损额度超过2000元是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的三大原因。

  13日14时20分,在南直路与长江路交口,黑ABP966号、黑AX6022号和一辆无牌照轿车三车相刮撞,三方驾驶员就事故责任等问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由于三车停在路中引发现场交通堵塞,闻讯赶到的交警对3人作出每人200元罚款决定。同样,14日7时20分许,在果戈里大街与巴陵街交口,黑A53469号出租车与黑AN0735号江淮货车相刮碰,两车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该路口拥堵,随后两车驾驶员也被执勤交警各处罚200元。

  据统计,11月1日该《细则》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市区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280余起,平均每天有160余起轻微交通车损事故适用于《细则》,绝大多数轻微交通事故是在交警指导下完成协商处理的。交警部门提示: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的就适用快速处理,只需三个步骤。第一步,事故双方查验对方的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第二步,用手机等拍照摄影器材固定证据,立即拆除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第三步,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索要报案号,认真填写《记录书》规定内容,并相互签字,各持一份,然后就可以按照提示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如果按规定拆除现场后,事故双方再次产生争议,仍可到交警部门处理。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没有《记录书》,现场附近也没有执勤交警,当事人可以自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撞击部位等简要情况及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各自承担;如果双方除投保交强险外都投保了商业车险,车损超过2000元的仍可按照《细则》规定处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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