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农村低保户纳入扶贫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7:06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彭丽晗)日前,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起,石市农村扶贫标准将提至150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人口及农村低保户全部列为扶贫对象。

  据悉,2008年以来,石市一直执行国家确定的1196元的农村扶贫标准。“今年起,我省新定了扶贫标准,从原来的1196元提高到1500元。”据石市扶贫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意见》,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异地搬迁、危房改造等形式进行帮扶。

  扶贫和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

  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适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适时将其纳入扶贫对象。

  分享此资讯到贴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