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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丈夫私自贱卖房产可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7:08  河北青年报

  ■市民卢女士:我们是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丈夫的名字,现在双方感情破裂,对方私自贱卖了房产,我该如何维权?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人员:咨询人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违反了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其丈夫单方处置该房屋并办理完毕产权转移手续存在不合法之处。

  据此,咨询人首先应考虑调取房屋转让的相关证据,以确定房屋转让是否无效(主要是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以及房屋转让款支付及去向等情况。可对丈夫变卖房产的行为进行取证,起诉至法院。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应该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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