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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如果要买车 就得与妻子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7:33  南京晨报

  晨报讯11月10日,一对小夫妻吵吵嚷嚷地走进了南京栖霞区公证处服务大厅,要求办理“夫妻协议”公证。协议规定,如果丈夫在婚姻期间提出买车要求,夫妻俩就离婚。听了他们的公证事由,接待他们的公证员不禁哑然失笑!

  为阻丈夫买车,妻子拿着“夫妻协议”去公证

  原来,这对80后的小夫妻刚刚结婚不久,家庭条件一般。丈夫小许最近萌生了想买一辆车的念头,但这个想法遭到妻子小张强烈反对。小张认为,她和丈夫刚刚结婚不久,之前买房装修已经用掉了家里的大部分积蓄,还有贷款尚未还清。这时候突然又要买车,完全是不必要的浪费。妻子小张认为,丈夫小许提出买车的要求完全是跟风的行为,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家庭都是很不负责的表现。而丈夫小许认为,自己上班的地点离家较远,每天都要早起赶公交很不方便。马上就要进入冬天了,早上早起变得越来越困难。冬天路上寒风刺骨,不如买一辆车上下班,就可以不用这么辛苦了。

  夫妻二人为了此事一直争执不下,在妻子的一再反对和以离婚相要挟的情况下,丈夫最终妥协,决定以后再也不提买车的事情了。买车的事虽然告一段落,但妻子小张总觉得不太放心,认为丈夫只是暂时打消了买车的念头,说不定哪一天背着她再跑去买车,到时候就很难阻止了。左思右想后,小张拖着丈夫小许来到公证处,要求办一个夫妻协议,内容就是如果丈夫小许再在婚姻期间提出买车的要求,夫妻二人就去离婚。

  协议有违《婚姻法》,公证处拒绝公证

  公证处的接待公证员听完了两人的故事之后,虽然对妻子小张的心情予以理解,但还是拒绝了二人的公证请求。因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不能修复为前提,这种以附加条件离婚的夫妻协议既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要求。公证员对夫妻二人进行了劝说,在公证员耐心的劝说之下这对80后的小夫妻最终决定不再为此事办理公证了。

  栖霞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一些来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80后夫妻中,婚龄较长的不超过两年,最短的仅维持了几天。而他们离婚的理由,在很多人看来,多是一些微不足道的生活琐事。为了一些本可以商量的小事,夫妻一方就以离婚来威胁对方,把矛盾激化。目前,这一现象在80后年轻夫妻中尤为突出。

  公证人员告诫一些80后小夫妻,夫妻间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靠第三方公证来维系,学会宽容与谦让,才是80后小夫妻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

  作者:栖畅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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