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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如何发监服刑?黄世铭:不会在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8:0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及夫人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判刑定谳,生活无法自理的吴淑珍将如何发监执行,备受关注。台当局“检察总长”黄世铭昨日(15日)表示,目前法令没有在住家执行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若受刑人符合不能自理生活要件,不能发监执行,可由检察官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它适当处所。

  黄世铭也指出,因贪污罪被判刑4年的前彰化县议会议长白鸿森,就曾经因为病情严重,戒护就医,如果吴淑珍身体有紧急情况,也可以交重保,等病好了再来执行。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审查台当局“法务部”2011年度预算,请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台当局“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备询。蓝绿“立委”对于吴淑珍如何发监执行,相当关切。

  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李俊毅等质询:吴淑珍身体状况能否入监执行,目前监狱的医疗设备有无能力照顾吴淑珍的身体?

  国民党“立委”林鸿池则说,吴淑珍案一定要执行,才能实现司法正义,符合社会期待,不能因为吴淑珍是身心障碍者而逃避刑责,但台当局“法务部”、检察官如何执行也要考虑社会观感。

  黄世铭表示,目前是走一步算一步,受刑人原则上只能送辖区监所执刑,是不是需要移监,是“矫正司”的权责。但“适当处所”指的是,可以照护残障、重症的场所,并不是家里,法律上并无在家服刑的规定。

  台当局“法务部矫正司长”吴宪璋更说,台中的培德监狱与医院有合作,应能照护吴淑珍,但吴淑珍的健康情况,还是得由医师做专业的判定。

  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指出,在检察官裁定执行后,会发监到吴淑珍的户籍地,应该是高雄第一女子监狱,至于要不要移监则由台当局“法务部矫正司”决定。(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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