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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育龄计生户每人月奖50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8:44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枫 通讯员/高明明) 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本省农村户籍居民中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予以奖励。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

  这项奖励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以实现与2004年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纯二女和婚后未生育的夫妇,给予每人每月至少80元的奖励)的无缝对接。“节育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享受政府奖励金提前实现,将计生奖励由“期货”变成“现货”,增强了奖励政策的实惠性和感召力。

  近年我省的河源、阳江等市已率先推出类似的“节育奖”制度,这次出台省级奖励办法有何意义?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解释说,过去“节育奖”靠一些市县政府各自推行,各地政策不统一,在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使部分群众对“节育奖”的认识产生分歧,阻碍了跨地区迁移人员的政策衔接。这次出台省级层面的奖励办法,可以有效规范“节育奖”的运作,提升“节育奖”的法律效力,使育龄群众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引导农村地区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提示

  如何申领“节育奖”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可持身份证、结婚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确认、公示后,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代发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奖励金。每人每月奖励标准至少为50元,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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