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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的违法房屋将禁止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8:55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违法修建的房屋,或是在城乡结合部“种”的房屋,将禁止出租。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透露,对违法建筑房屋出租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目前,我市私房出租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等区域,其中一些投机者依靠“种”房子、修建违法房屋换取拆迁费或是出租谋取不法利益。这些违法建筑的承租户多为流动人口,存在着违法建筑房屋出租现象,给城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既然房屋都不合法,其租赁行为就同样不合法”。昨日,常务会议在审议该《办法》时,许多与会人员都对违法房屋租赁现象进行了抨击,认为这些违法房屋的租赁行为不能得到政府的保护。

  市长阮成发要求,违法建筑房屋不得出租,并将对这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于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属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范围内的、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此外,该《办法》还对承租人及租住人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如非本市人员的,应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属境外人员的,应在入住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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