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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50元 大病可报销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8:55  生活新报

  本报讯 记者 毛翠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特殊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的参保费后,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的报销标准,这就是我省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核心内容。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行。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统一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统筹对参保居民在患大病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之所以出台“意见”,旨在解决居民患大病时医疗费用支付困难的问题,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为此,“意见”规定,全省各州(市)应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使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在具体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上,“意见”规定,现初步将筹资标准定为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特殊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有条件的州(市)可对特殊困难居民给予适当补助。

  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上,大病补充医保将选择二、三级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大病补充医保将暂由各州(市)统筹管理。后期,条件成熟时将过渡到省级统筹。

  大病补充医保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如果缴纳当年保险费的城镇居民,可以在缴费的次月起,就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缴纳次年保险费的城镇居民,则是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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