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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可公开审理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9:09  南方日报

  东莞中院开先例进监狱“审减”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沈星)近日,东莞中院在监狱开庭审理减刑案件,最终6人因积极改过,被减去一至两年的有期徒刑。这是省内首例法院开审减刑案件。

  省内首例减刑案件开庭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法院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与透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莞监狱开庭审理了马某等6名服刑人员减刑的案件,这是省内首例开审减刑案件。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减刑建议书,介绍了李某等6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受奖励情况,并出示了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还就监狱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分别听取了拟减刑罪犯本人陈述。

  为调查核实拟减刑罪犯马某改造表现情况,合议庭分别传唤了他的3名同监服刑人员,为马某的改造表现进行当庭作证。检察机关发表了减刑监督意见。

  之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并确认了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当庭宣读和出示的罪犯马某减刑一案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合法有效。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阶段,马某向法庭陈述接受劳动改造以来对所犯罪行的悔罪认识,合议庭听取了马某等6名罪犯的最后陈述,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

  15分钟后,合议庭评议结果出来了,随着法槌声响起,批准马某等6人减去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

  这次审理减刑案件的巡回法庭由东莞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柳东担任审判长,和审监庭两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东莞监狱委派警官提出减刑建议、出示服刑人员改造材料,东莞市检察院委派两名检察官方出庭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实行法律监督。同时,东莞监狱也组织部分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

  服刑人员:

  “我也要争取减刑机会”

  当天庭审时,法院还组织了数十名服刑罪犯到场旁听,法院告诉笔者,旁听罪犯深受触动,不少人表示:“我也要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东莞中院叶柳东副院长说,减刑是对罪犯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的一种奖励,但减刑的幅度要综合考虑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以及原判情况,区分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案件类型等各种因素来确定,希望罪犯能够调整心态,无论法院最终的结果是否与自己的心理预期一致,都要继续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出去以后,我想找一份正正经经的工作,不能再让家里的老人担心了。”22岁的杨某说,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两年,在看守所里一直积极改造。

  法院:

  减刑操作将更透明化

  长期以来,鉴于减刑假释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现实原因,减刑、假释案件一直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

  东莞中院副院长叶柳东说:“对于减刑案件,过去不公开办理,这次将法庭开到监狱里,公开透明,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他表示,为更加公正和透明操作判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部门、监狱沟通协调,开展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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