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昆明出台新规定:单位控烟不力 最高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9:38  云南网

  年内《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出台,其中规定单位控烟工作不到位的,处罚500元~1000元;个人在规定区域吸烟劝阻无效的,罚款50元。

  昨日,省卫生厅创建无烟医疗机构领导小组启动了对全省9个州市为期半个月的无烟医疗机构评估考核和督导,检查组第一站来到了盘龙区人民医院,一进医院大门检查人员就看见写有“严禁在医院内吸烟”的标识牌,门诊大厅内,设有控烟宣传处和写有“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栏。

  据院方介绍,医院流动人群多,控烟项目在医院开展很不容易。现在院内共有三名流动的“吸烟劝阻员”,另外住院楼每楼再配有一名“吸烟劝阻员”,他们看到有人吸烟就会上前劝阻,一般情况下,病人或家属也比较配合,自觉把烟灭了。

  据了解,昆明市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办法》,但时隔8年,《办法》中的某些条款已显滞后。目前,昆明市正在加紧推进《办法》的修改工作,新修订的《办法》把“禁烟”改为“控烟”,成为《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新《办法》扩大了禁烟的范围,明确了控烟重点,增加了部门职责,确立了执法主体,增设了罚则。

  据昆明市爱卫办主任杨雨春介绍,本周内新《办法》将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年内将出台。新《办法》中确立各级卫生执法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中还将对包括机关单位、酒吧、网吧等所有单位控烟工作实施不到位的处罚500元~1000元,对于个人在规定区域内吸烟劝阻无效的将予以罚款50元。

  记者 陈娜 (云南信息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