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不力 单位最高罚1000元
很多单位“请勿吸烟”标志都贴在了显眼的位置本报记者 张永强 摄
记者 刘启银
今年年底前,《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颁布施行,该《办法》规定,对控烟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可以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对于个人在规定区域内吸烟劝阻无效的,将予以50元罚款。
昨日上午,省卫生厅创建无烟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正式对全省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和督导,检查组第一站来到了盘龙区人民医院。一进医院大门检查人员就看见写有“严禁在医院内吸烟”的告示牌,门诊大厅内,设有控烟宣传标语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栏。
医院负责人介绍,因为流动人群多,控烟工作在医院内开展很不容易。目前,该院共有三名流动“吸烟劝阻员”;另外,住院楼每层楼再配备一名“吸烟劝阻员”,看到有人吸烟他们就会上前劝阻。一般情况下,病人或病人家属也非常配合,自觉地就把烟头灭了。
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几家医院内,记者发现,门诊大楼、住院部等各个人流量大的地方,均设有禁止吸烟的告示,医院内也见不到医务人员在室内吸烟的现象。另外,院内的小卖部、餐饮服务部都没有香烟销售。
昆明市爱卫办主任杨雨春介绍,《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在年底前出台,该《办法》扩大了禁烟的范围,明确了控烟重点,增加了部门职责,确立了执法主体,增设了相关的处罚条款。《办法》中确立各级卫生执法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中还将对包括机关单位、酒吧、网吧等所有单位控烟工作实施不到位的处罚500元-1000元,对于个人在规定区域内吸烟劝阻无效的将予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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