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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用天然气涨至1.7元 省发改委称顺应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09:45  汉网

   兰州民用天然气

  昨起正式涨至1.70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记者王家安)11月15日上午,家住兰州西站的市民韩先生向本报热线96555反映说,当日他到燃气服务站购买天然气时被告知,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已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此前媒体曾广泛报道民用天然气价格可能上涨的消息,但真正涨起来,又没有看到政府提前发布的正式涨价公告,很多市民还是感到有些措手不及。

   1.70元/m3

  民用气价15日正式上涨

  为何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听证会后就“悄然”落实了?记者随即前往省物价主管部门,证实了“涨价”消息的可靠性。同时,省发改委已于11月15日下午通过甘肃省价格网正式向社会发出了《关于调整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公告(2010年第3号)》,从当日零时起,兰州现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并说明,今后在制定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凡只是顺加国家上游门站价格上调额度的,也可不再进行听证。随后,兰州市物价部门也对此次调价予以了落实。

  记者从省发改委公告中看到,根据相关精神,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定价听证会于11月5日举行,13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到会并就“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省发改委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程序,特别是吸纳了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1月15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省发改委:

  上调0.25元顺应“民意”

  省发改委物价调控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11月5日听证会后,省发改委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首先是天然气价格是否上调的建议,听证会上有10位参加人同意顺调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3位参加人不同意调价。经研究,考虑到国家今年6月1日统一提高了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以及国家规定的季节差价因素,经加权平均测算,对我省的实际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了260元(含损耗),将直接增加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成本2593万元(含税)。这个现状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按照国家安排,对工业、商业等其他用户天然气价格已经作了调整。为及时化解上游价格调整引起的成本倒挂问题,实现顺价销售,促进天然气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和节约使用,保证天然气对兰州市正常供应,对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因此,对大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同意顺调价格的意见予以采纳。

  省发改委的公告还称,关于燃气表更换费用的建议,本次听证会还提出了居民用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1.45元上调到1.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居民报废更新燃气表的费用,即每立方米再增加0.18元的燃气表更新费用,拟定价格为每立方米1.88元的方案。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因此在本次调价中没有涉及燃气表更换费用问题。

  要求兰州市

  统筹安排低保人员补助

  在本次听证会上,参加人提出的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补贴的建议,省发改委已采纳,并明确要求兰州市考虑天然气等涨价因素,统筹安排低保人员的补助,确保其生活水平基本稳定。公告中还明确,就省发改委提出的“今后在制定终端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凡只是顺加国家上游门站价格上调额度的,也可不再进行听证”的提议,代表们表示理解、支持和同意,此建议亦被采纳。

  ■ 省发改委公告(摘要)

  ● 11月15日零时起将现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

  ●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气和福利院、养老院用气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

  ● 今后,在制定终端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凡只是顺加国家上游门站价格上调额度的,也可不再进行听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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