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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千千结” 看医调委怎么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0:08  生活新报

  我省要求各地元旦前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参与医疗纠纷调解

  在元旦前,我省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作为第三方免费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在医患协商、行业调解和民事诉讼三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之外,医调委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而面对不断增加的医疗纠纷,医调委能否赢得医患双方的信任与支持?而目前,全省各地的医调委基本都处在筹备阶段,能否在规定时限内成立,卫生部门并不乐观。

  详细政策在元旦前成立 与医疗险挂钩

  

  今年十月初,云南省司法厅、卫生厅、财政厅、保监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意见》要求,在明年元旦前,全省各县(市、区)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将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免费参与调解医疗纠纷。

  根据规划,医调委这个“硬件”,必须和医疗责任保险这个“软件”配合起来,才能顺利开展调解工作。因为医调委一旦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支付给患者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这笔补偿金要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给患者。

  “如果不这样设计的话,很多医院对医调委的工作都会没有积极性。”一位知情人士指出,一些医院担心医调委参与调解时没有本院职工尽心尽力,最后达成的赔偿数额可能会高于医院的预期,而医疗责任保险的出现,使医院摆脱了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赔偿负担。

  根据省外的经验,医调委作为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的调解,出于避嫌的考虑,不能设在医疗行政部门内部,加上这项工作涉及很强的法学知识,因此一般设在司法部门内部。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使医院摆脱医疗赔偿的压力,也可以减轻医生因为医疗事故带来的心理压力。

  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姜旭介绍,在设立医调委化解医疗纠纷方面,江西省、天津市和宁波市在国内起步较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我省楚雄州最近成立的医调委已经进入运作阶段,其他州市正在积极筹备,力争明年元旦前成立。

  记者获悉,我省大部分州市的医调委尚未成形,基本都处在筹备阶段。省卫生厅计划,在今年12月底以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明年6月以前,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但到目前,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尚在调查研究阶段。距离元旦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全省各个县(市、区)都要成立医调委困难很大,卫生部门有关人士对此也不乐观。

  官方解读调解有司法效力 更易被接受

  

  根据规定,各地医调委至少将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它将吸纳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等组建调解专家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向医调委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委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30个工作日内调解。

  省司法厅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行业调解、民事诉讼都存在不足。人民调解作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独特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疗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通过医调委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调解,容易被大部分医患双方接受。

  特别是在今年8月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后,调解协议将具有司法效力。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另外,《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他山之石天津经验很成功 关键看中立和权威性

  

  省司法厅有关人士称,在医调委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方面,天津市的经验曾经被很多地方学习借鉴,我省也派人去天津学习考察过这项工作。

  2009年2月1日成立的天津市医调委,隶属于天津市司法局,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政府财政买单,医调委免费参与医患纠纷调解,确保了其调解的公正性。医调委由8名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和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同时还有一个由一百多名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了其调解的权威性。

  另外,医调委成立之前,天津市已经确定了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承担因为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这样设计的结果是,医院不用担心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补偿协议对自己不利,因为补偿款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根据天津市医调委网站发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12月底,共接待咨询1095件/次,化解矛盾272件/次,受理调解193件,调解完结161件,其中成功136件,当事人自愿终止24件,调解不成1件,调解成功率为84%。

  “中立性和权威性是医疗纠纷调解的两个重要因素。能否调解成功,关键要看医调委是否具备这两个特征。”昆明市某医院一名主任医师表示,在此之前,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均探索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但是因为情况复杂,都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最后都不了了之。

  “设立医调委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是化解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卫生部要求在全国推广。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出现医患双方都不买账的局面。”这名医师称,医调委必须首先成为一个中立、权威的医患对话平台,并且要赢得双方的信任,才能有效开展工作。否则,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一定规模的医疗纠纷必须由医调委参与调解,可能会适得其反。

  ■医院声音

  [1]

  第三方调解 比协商和诉讼更直接有效

  

  为了让医调委的工作更有效率,卫生部门还要求三级医院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出现医疗纠纷后,先在医院内部进行调解处理,特别是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对于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则必须由医院向医调委申请参与调解,医院内设的人民调解室协助调解。记者获悉,昆明的大部分省级医院是由医务部负责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部分医院已经开设了调解室。

  省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蔺汝云介绍,该院在2007年年底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出现医疗纠纷时,一般由医务科出面来协商。“面对相对复杂的医疗纠纷,医院也会邀请官渡区卫生局或辖区派出所民警参与调解。”她说,调解室成立后,每年处理的医疗纠纷有二十多起,其中涉及赔偿的一般有六到十起。

  蔺汝云透露,该院的医疗纠纷数量在省级医院中一直比较少,每年因为医疗纠纷用于赔付给患者的费用也明显少于其他医院。“2007年,我们协商解决了13起医疗纠纷,总共才赔付了2500元。”她说,“我们的经验是,通过对高危病人的随访,加强事前防范,将防范医疗纠纷的关口前移。”

  “高危病人需要做手术的,我们会从入院时做好各项告知工作,明确告诉他手术环节存在的各种风险,并且让患者和家属签字认可。”她说,医院制作了各种类型的告知书、知情书,对于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手术,如果患者坚持要做,不但患者本人要在知情书上签字认可,其家属也要签字同意。

  “做好告知工作,减少了很多纠纷的发生,即便在出现医疗纠纷时,也相对更加主动一些。”她说,该院医务科要求,对于普通手术,由相关科室向患者进行告知;高危手术除了科室告知外,医务科还有专人会跟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手术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如果患者要求手术,则必须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认可,表示知道这些风险并愿意承担后果。

  “有的患者不愿意协商,直接去法院起诉;有的是协商后不满意,然后再走司法程序。”她说,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只能是协商解决或者走司法程序,往往耗时耗力。如果有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达成具有司法效力的调解协议,相对于协商解决和民事诉讼两种途径来说,应该是一种简单、直接、高效的方式。

  担心第三方调解赔偿金额过高

  

  “我每个月都要调解医疗纠纷,经验肯定比医调委的成员丰富。”昆明某公立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认为,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要进行第三方调解,应该由医院自行决定哪些纠纷应该由医调委参与调解,哪些纠纷由医院自行解决。

  “不能单纯以赔偿金额多少来划分是由医院自行调解还是由医调委调解,而且,如果医院能自己处理的,则坚决不由第三方调解参与其中。”这名负责人的理由是,“站在维护医院利益的角度来说,我更希望由医院在内部自行调解,因为我更清楚对方的心理,可以跟他们打持久战,谈不拢我还可以拖着,今天不行就明天谈。医调委的人参与调解,会像我们这样有耐心吗?”

  这名负责人表示,如果医院确实有责任,他们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给予患者一定的赔偿;而医调委调解的结果,赔偿金额可能会远远高于医院自己调解达成的金额,“遇到纠纷时,一定要看对方是什么类型的人,然后有针对性地谈……”

  “拿医院的工资,就要坚决维护医院的利益。”这名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对于想调解的患者,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取医院最大的利益。”

  本报记者 刘启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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