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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飞四’醉死” 一审宣判六人适当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0:19  生活新报

  记者 熊波 通讯员 区倚 朱向荣

  年仅30多岁的冉老师因过度饮酒而死。昨日,罗平县法院对这起“醉酒死亡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陈老师等6人各赔偿冉老师家属经济损失4500元。

  今年3月14日晚,罗平县某乡镇的冉老师与陈老师等7人相约在当地一饭店就餐,饭前除一位女教师外,6人与冉老师玩起“飞四”扑克牌喝酒。

  当天21时许,冉称胸口疼,王老师便打电话叫陈老师一起将其送医院救治,冉老师于21时25分入院,21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为酗酒后心脏猝死、急性酒精中毒。

  法庭审理后认为:陈老师等七被告与冉老师相互邀约共同就餐系正常行为,冉老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过量饮酒行为造成的后果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冉老师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其本人的直接行为造成,但与其一起饮酒的被告对其也有一定的告诫义务,结合本案实际,除涉案的这名女教师外,其余6被告对死者家属方进行适当赔偿。

  一审判决宣判后,当事人主动交纳赔偿案款共计2.7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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